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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年发展篇

基金行业20年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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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师事务所


2018年是中国基金行业发展20周年。从1998年首批基金公司成立,到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基金行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行业自身的努力下,逐步建立了理念先进、内容完备、运作透明的基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堪称中国资管行业规范发展的典范。

1997年,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初步规范发展阶段。在此框架下,1998年3月,首批基金公司和首批封闭式基金相继面世。2000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上历史舞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201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

20年来,相关配套公募基金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发布210多项,对公募基金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确立了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体制,推动公募基金成为投资者保护最充分的行业,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保证了行业20年的繁荣发展。

本文主要从中国基金法律法规发展的五个主要阶段,梳理基金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证券投资基金元年和前基金法的初步规范阶段(1997—2003)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81号,以下简称《1997基金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为有效实施《1997基金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1997—1999年制定并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1号至第6号(证监基字〔1997〕3号,证监发〔1999〕11号、53号,以下简称《1997基金暂行办法实施准则》),对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1997基金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条件。对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限定为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并在2001年引入“好人举手”制度。依据上述规定,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成为首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1998年3月5日和3月6日,中国最早的两家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基金和南方基金分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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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19》是公募基金行业20年发展进程的缩影,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展示窗口,也是基金产品入门学习的路径。全卷近600张图表,70余万字,集20年于一卷,值得品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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